沈阳航空航天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4年
选调生组织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持续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2024年度选调应届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工作公告》、《中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现制定2024年人工智能学院选调生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调范围
根据省委组织部选调公告和学校工作要求,面向2024年全日制应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开展常规招录。
二、组织领导
人工智能学院召开工作部署会,成立选调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委委员、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代表组织成。
三、选调计划
选调生人数2名,其中拟推荐本科生1人;研究生1人。
四、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3.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4.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间截止2024年7月31日。大学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止2024年7月31日)。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校、院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五、选调程序
1.发布通知。2024年3月18日,依据党委组织部有关通知,制定学院选拔方案,通过会议的形式,向有关学生传达通知精神和学院选拔具体程序和办法。
2.广泛动员。2024年3月19日,学院党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本次选调生推荐工作。采取学生本人申请,每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面向毕业年级开展政策解读及报名动员。
3.提交申请。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3月19日前将报名信息以及相应证明材料报送到机械馆413-2学生工作办公室。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将于2024年3月20日由学院选调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申请学生是否具有参与选调资格进行审查。
5.推荐选拔。选拔由学院2024年选调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定于2024年3月20日。面试重点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能力。参与报名同学每人准备3分钟自述,工作小组进行2分钟答辩。工作小组根据面试结果以及报名上交资料按照推荐原则和评审标准对所有选调生报名人选进行打分,本科生、研究生分数第1名同学作为学院推荐人选报送党政联席会议。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名单。
6.学院公示。2024年3月20-22日在学院进行公示。
六、工作要求
1.工作小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必须坚持选调工作全程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选调生择优录取的规章制度,对具备同等条件的学生进行进一步对比与审查,保证选调工作的公平性与公开性。
2.参与选调的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学生必须提供真实、完备的个人党员材料,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即取消选调资格。
3.选调对象应具备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学业成绩优良等优秀品质,且必须拥有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的资格。在校期间无法在指定期限内取得学位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4.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5.同时结合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等方面对全院人选进行整体选拔,初步确定拟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单并报上级复核。
咨询电话:蒋璐璐,024-89781730
附件一:人工智能学院选调生评审标准
附件二:人工智能学院2024年选调生工作小组成员
附件三:人工智能学院学院2024届辽宁省选调生学院推荐
公开答辩评审表
人工智能学院党委
2024年3月18日
附件一:
人工智能学院选调生评审标准
一、评审标准内容
个人荣誉(20分)、科研能力及成果(20分)、学业成绩(20分)、现场答辩(40分),总分100分。
二、评审标准要求
1.个人荣誉:在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
荣誉称号类如辽宁省三好学生、沈阳市模范大学生、沈阳市优秀大学生及沈阳市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分值 |
10分 |
5分 |
3分 |
2分 |
最高得分赋20分,其他人员加权计算得分。
2.“科研能力及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获奖、专业竞赛获奖、科研课题及其它(相关支撑证明材料由学生本人提供)。
(1)学术成果
所有学术成果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申请者需自行提交论文级别证明),不同成果按篇数累加计分;申请者需为第一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是学科内指导教师而申请人是第二作者。刊物级别由工作小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并认定。
级别 |
分数 |
级别 |
分数 |
SCI、SSCI检索论文 |
30分 |
EI检索期刊或一级学报论文 或授权发明专利 |
2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5分 |
EI会议论文 |
10分 |
其他期刊论文 |
5分 |
实用新型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发明专利实质审查 |
6分 |
以上学术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均应为申请者所在本科院校。
(2)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指学校认定的官方大学生科技竞赛,同一学科竞赛同一届只取最高级别。竞赛获奖第1名按照以下计分方式进行,第2名按照70%、第3名按照50%、第4名及以后按照20%进行计算。
级别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指定的国家级竞赛 |
25分 |
20分 |
15分 |
10分 |
省级(含区域)竞赛 |
12分 |
10分 |
6分 |
3分 |
(3)大创项目
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且完成的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10分、获批但尚未结题者6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且完成的省级创新创业项目8分、获批但尚未结题者5分;学生作为第一申请人获批且完成的校级创新创业项目5分,获批但尚未结题者3分。
上述3项合计总分排名最高赋20分,其他人加权计算得分。
4.学业成绩:按参评人学业平均成绩专业排名赋分,同专业排名最高赋20分,其他人加权计算得分。
5.现场答辩:评委依据现场答辩综合表现确定最后得分,满分40分。其中综合能力20分,语言表达10分,组织协调10分。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选调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程序、强化监督,按照要求严把资格审查关。
2.有意愿申报选调生的学生,应按照规定的选调条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党员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成绩单、学生干部证明、奖励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人工智能学院
2024年3月18日